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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知识清单!

作者:铜川市人民医院 来源:铜川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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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知识问答

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和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2018年1月正式启动。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涉及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什么是“恶势力”?

答:《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答: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即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两个一律”是什么?

答:“两个一律”: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